兩名不速之客手持“兇器”欲強行闖入校園,保安奮力迎擊將其成功制服,確保了學生安全。日前,益陽市赫山區萬源學校聯合派出所、安保公司等組織開展了一場反恐防暴實戰演習。
今年9月1日起,《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這部法律聽起來距離遙遠,但實際上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近日,記者采訪了省人大常委會、省反恐辦相關負責人,對《實施辦法》進行解讀。他們認為,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落實反恐責任,加強防范應對措施,有效預防恐怖襲擊,在湖南構筑起全民反恐的銅墻鐵壁,是應對當前反恐怖斗爭形勢,提升反恐怖治理能力的現實需要。同時,對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省、維護社會平安穩定、保障人民幸福安寧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未雨綢繆,主動應對新情況新問題
“大數據領域已成為反恐怖工作的新領域。”省反恐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廣泛應用,給群眾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但受新技術應用環境的多樣性、開放性、特殊性影響,恐怖分子也有了可乘之機。
《實施辦法》第九條就大數據領域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以防范利用大數據泄露、篡改、盜用和非法使用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挑戰,也為我們在生物領域加強反恐怖工作敲響了警鐘。”省反恐辦相關負責人說,《實施辦法》第十條是全國首創的傳染病領域反恐怖條款,明確了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依法監督指導有關單位落實傳染病病原體等領域的反恐怖工作措施。
此外,當前網約車、網約房、二手車、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新興業態迅猛發展,而相關安全監管措施滯后,已成為暴恐分子尋隙利用的重要工具。國內一些暴恐案件所使用的車輛,多為二手車。我省大型安保活動中,重要警衛目標遭多架次無人機非法入侵,嚴重威脅安全。對此,為規范新興業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一條分別設定了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和罰則。
攻堅克難,解決社會治理難點問題
“從近年發生的一些重大個人極端案件來看,其手段已經呈現暴恐特征,造成的后果不亞于恐怖襲擊,說明暴恐事件的示范效應已經出現。”省反恐辦相關負責人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怖主義法》)有關規定,《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對有極端主義傾向和仇恨社會、報復社會傾向的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本區域內的居民和流動人口進行摸底排查,明確幫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幫教措施,將矛盾化解在社區、村組和單位。同時,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對這類人員進行摸底排查和幫教的責任,以有效防范恐怖活動和極端行為。
出租屋管理一直是治安管理的難點,公安機關偵破的多起涉恐案件都是一人登記、多人入住躲避偵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也因很大一部分出租屋沒有登記,導致人員排查出現遺漏。為加強出租屋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出租人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和通信方式,將登記信息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并明確其法律責任。
城市廣場、學校、醫院是人員聚集場所,且以老、弱、病、小、幼人群為主,防范能力弱,容易成為恐怖襲擊目標。近年來已發生多起沖撞這些場所、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案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人員密集的廣場、學校、醫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配備防范恐怖襲擊的設備、設施,提升這些重點場所安全防范能力。
有的放矢,細化實化上位法要求
“反恐怖工作重在預防,需要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行業的防范應對責任和措施,形成防范合力,才能有效應對威脅。”省反恐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對《反恐怖主義法》一些條款進行了細化、實化,更具操作性。
重點目標管理更細化。《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是對《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二條的細化,它將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對重點目標管理的一些工作要求,細化到具體條款中,上升為法律規定,有利于推動重點目標單位落實反恐怖防范要求。
實名制行業管理要求更具體。《實施辦法》第十五、十八、十九條對物流、寄遞、二手車、散裝汽油等行業落實實名制和安全防范措施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不僅要求實名登記,還要求錄入主管部門信息系統,并設立了法律責任來保障落實,為進一步規范重點行業管理、堵塞防范漏洞提供有力抓手。
應急預案和處置更具操作性。《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立足我省實際,分別明確了省、市(縣)、鄉鎮三級制定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的具體內容和應對處置措施,更方便基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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